庭审辩论方法,不止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,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。目前学习啦我们为你推荐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方法,期望可以帮到你。
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方法一
基本功与操作方法
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,才能达到影响别人有哪些用途。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,但表达方法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重要所在。一个称职的律师,不只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,还应具备准确、简单、了解、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文字表达方法
综合案情,理顺辩论思路,写好代理词、辩护词,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。材料的组织需要做到:1.字斟句酌,用词准确;2.调配语句,合理布局;3,篇章衔接,一环扣一环;4.结构严谨,条理了解;重点突出,详略适合。
语言表达方法
纵观每位成功律师,在出庭辩论、代理时,都具备驾驭、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。庭审规范改革为每一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。在庭审辩论中,律师应当做到:
1.脱稿,并擅长把前言说好。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需要达到的成效是: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;②传达案件的紧急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;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。
2.控制语速,并吐字明确。有了好的辩论内容,还需有好的表达方法。律师在庭审辩论时,应做到口齿了解,发音准确,音调和谐,快慢适度。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,以提升论辩感染成效。
3.擅长入情入理。语言可以伤人,也可以感人。用辩论语言伤人,对于律师职责来讲则是不道德的。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,则是可取的。用这一语言情感时,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,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。②绝不可以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。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置过的辩论情感、法律语言情感。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、放而不纵、委婉、曲折、含蓄的中性语言。
形象方法
除去文字表达、语言表达方法外,律师还应具备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方法。有声与无声、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,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。
1.柔中有刚,举止大方。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,有气魄,不卑不亢,不趾高气扬。在辩论得势时,不忘乎所以,轻视他们;在失利时,不惊慌失措,惊慌失措。发言需要权衡,切不可轻率发表无筹备、无水平的言辞。在任何情形下,都应举止大方,沉稳有序,言而有据。律师应具备这种刚柔并济、以静制动、以稳求成的形象。
2.擅长控制情绪。古语说:兵无常势,水无常形。法庭辩论状况也常常这样。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见事先没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妨碍、干扰、发难等状况。这就需要律师控制我们的情绪,怒而不暴跳如雷,惊却可以声色不露,即席采取有效手段,平息、安定、排除意料之外,做到应变自如,稳中求胜。
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方法二
谋略及具体运用
先声夺势法
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,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,先在论辩发言中全方位论证,以达到先入为主,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。实践中,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筹备,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、证据逐一认定。然后依据事实和证据,针对他们不正确的看法主动出击进行反驳,以期学会辩论主动权,奇取制高点,促进他们陷入被动。
避实就虚法
庭审辩论中,他们的弱点总是是他们力求回避的地方,甚至他们会使用偷换论题、偷换定义、答非所问的方法,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,扰乱视听的目的。因此,运用此法第一应擅长抓住他们之虚,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,一攻到底,直到把问题辩论了解为止。
设问否定法
又称舌战偷渡法,用该法,重要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,绝不可以让他们知道设问的真的意图。特别是第一问,必须要让他们在尚未知道发问意图的状况下予以回答,只须回答了第一个问题,下个问题就由不能他不回答了。等到他们自觉很难自圆其说时,后悔也来不及了。这种使他们处处被动、自打嘴巴的战术,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方法。其结果只能是让他们在不自觉中同意律师的看法,出其不意而辩胜。
间接否定法
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他们,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看法搁在旁边置之不理,郑重地从正面提源于己的独特见解,并充分论证。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:1.自方所持看法应与他们所持看法势不两立。2.自方看法应有理有据,绝不可以牵强附会,哗众取宠。
示假隐真法
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,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方法,形成他们的错觉,然后出其不意,忽然出击,拿源于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看法,致他们于被动、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。如今当庭举证,当庭质证的庭审方法,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。
以退为进法
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用法。自方先将他们提出的论题假设为真,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,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办法。此法是一种辩论性、反驳性非常强的法庭辩论办法,因而推导得出的势必性结论,容易被同意,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成效。
后发制人法
兵战与舌战之间有很多一同的规律。兵战中的策略战术,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。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;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。因为后发,自方可以了解他们的基本看法,发现矛盾和弱点,然后以自己学会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,有时可以致使他们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。运用时应学会:1.暂避锐气,不仓促应战。2.精听细解,等待机会。3.抓住破绽,全力反攻。
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方法三
最大限度地借助终局辩论
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。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,律师作为辩论一方需要具备控制结束的能力。一般做法是:
1.提出需要。当他们在整个辩论中已遭到了辩论的影响,此时提出适当的需要,他们容易同意,也易为法庭认同,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。
2.提出问题。以提出问题为结尾,进一步深化我们的辩论主题,让审判职员去甄别和考虑。
3.概括主题。用简单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,易加深审判职员对自方辩论看法的印象。
当然,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,如发现他们纠缠不休、死不认账等状况,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学会擅长拒绝无味辩论的方法。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,一是不重复说;二是当他们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置的枝节问题不放时,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方法。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,不只在肯定机会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,而且在辩论方法上嘎然而止,干脆有力,听上去好像退了一步,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。